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四条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查询本人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和非选择题各题得分。不查卷。
第二十五条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省招办指定的场所,根据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核。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复核结果。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由学科仲裁专家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最终仲裁结果。